债务利息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来计算债务利息。 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没有按判决文书指定的期限内偿还债务,就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伪造离婚债务是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诸多手段中最为恶劣的一种方式,在诉讼过程中一经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一般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 但在实践中,给予处罚的相对较少,主要原因是查实伪造相对困难,一般的做法是对该债务不予认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
离婚协议书有债务约定的话,那么该约定只是对离婚夫妻有法律效力,对外是不能够对抗债权人的,即债权人可以要求离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债务责任。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偿还: 1、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 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3、法院对判决离婚中共同债务的清偿作了处理的,应从判决结果来确定各自应偿还的部分,并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有
股东分红用债权债务冲抵不可以。分红是一项实体权利,公司分红并不是一项必然行为,而债权债务的清偿则是必然的,故股东分红用债权债务冲抵的方式是不可取的,这种冲抵侵害了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集资诈骗的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是否要承担要看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用于家庭生活,应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另一方要承担。不是则视为参加非法集资一方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不用承担。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通过有债务的一方可以拿取其中一半的财产来进行偿还个人债务,但是不能动另外一半的财务。全款拿走,另一半可以到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一半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
一般而言,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 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以下简称《解释
犯罪会没收财产的情形: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侵犯财产罪。 4、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贪污贿赂罪。 没收财产偿还债务,前提是这种债务必须是正当的,否则是不予偿还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