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的行使: 1、抗辩权的转移。 根据《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无论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适用。 2、新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
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在其名下财产,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去世后才得到的债务,优先用遗产偿还债务,不足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如果继承人愿意,可以用死亡赔偿金偿还债务。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权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三种: 1、认定为对夫妻财产的处分有效。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财产属夫妻共有,但是也规定了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进行婚内约定,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夫妻间在婚内打的借条,可以认定为对婚内财产的约
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产生: 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 《民法总则》
企业法人变更后原有债权债务依旧由公司承担。《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法院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 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通常会进行说服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