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爆发走投无路的解决方法关键是开源节流,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增加收入。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将自己目前所有的欠款整理出来,银行的、是否上征信、距离逾期时间长短等,全部罗列出来,明确当下自己的欠款情况。 2、杜绝新的民间小额贷款产生,只会让目前的经济情况越来越差。 3、针对资质还不错的用户,可以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或者抵押贷款。 4、针对
法定代表人有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子女,依据如下: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因此,公司法人所欠债务应由公司法人自行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以下情况可以撇清婚内债务: 1、债权人与借债的夫妻一方已经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若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这个约定,可拒绝偿还。 2、第三人已经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仍然同意借款给夫妻一方,那么这个对外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共同偿还。 3、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借债的一方如果不能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另一方不承担偿还
缓刑期间有债务纠纷是不会被收监执行的。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
夫妻存续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另方知情,但离婚后另方在法院声称不知情,需要收集对方知情的证据。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
夫妻婚姻期间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约定是有效力的。 夫妻之间无论是维持婚姻关系期间还是在打离婚官司期间都会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如果两人之间自愿约定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是可以的。 那么夫妻如何约定债权债务呢?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
夫妻一方借钱隐瞒不属于个人债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债权人是很难弄清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把这个举证的责任推给债权人的话,那就明显的存在显失公平,所以婚姻法就把这个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 《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
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分期支付债务;如果依然无力偿还的,只能以债务人现有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人长期不还债的话可能会被起诉。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
老公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婆是需要承担债务的;但是老公借钱不是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属于个人债务,老婆是不用承担债务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本人以个人财产清偿; 如果负债一方确无能力偿还的,也可以说服他方代为偿还,但必须以自愿为原则。 但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属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