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请求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 2、债务人作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是旨在请求法院裁决撤销有害于债权实现的无偿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的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 3、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只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如果债务人即便无偿或以不合理低价处分财产,但其仍具备债权的清偿能力,则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债权人和所有者权益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债权人权益是指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站在企业的角度来看,就是企业将来应归还债权人的债务,会计上称之为负债。企业存续期间内须偿还。 2、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股份制企业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它受总资产和总负债变动的影响而发生增减变动。所有者权益包含所有者以其出资额的比例分享企业利润。所有者权益是资本,企业存续期间内不偿还。 3、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虽然都是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都是两个会计要素,都是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
债权人不仅仅是指借钱的人,总体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债权人是特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担保物权人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是债权人。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是债务人的对称,是债的主体之一,在债的关系中,是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 物权优于债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下,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还债。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或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人上门讨债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债权人还有其他侵权行为,则违法,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追讨债务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欠债人跑了联系不上也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起诉是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起诉状的内容一般包括:原被告双方的详细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将起诉状提交至法院之后,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在法院立案后,就算是找不到欠款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及判决书等。法院传票不能送达本人,可以公告送达。超过一定期限,法院照样可以开庭审理,被告不到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因对方逾期不应诉,法院判决对原告有利。 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一般来说,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 所以,就算是欠债人跑了联系不上,也不需要害怕,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担保物权人通常指的是债权人。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设定的,就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优先受偿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有以下特征: 1、担保物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 2、担保物权的标的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3、担保物权限制了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处分权; 4、债权人享有对担保标的物的换价权; 5、担保物权能够担保其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