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债务人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债权人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
借条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人是可以的。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 第五十九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
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债权人不能随意扣押债务人的财物,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在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应该及时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