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只对男女双方有效力,但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只对男女双方有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只对男女双方有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只对男女双方有
我国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该条规定
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认定债权人的方式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债权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债务人明确约定为
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债权人参与分配的条件参与分配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参加执行程序的其他债权人向法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协议书中对共同债务的清偿,只对男女双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