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执行二年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可以假释。
在假释期限届满后再发现漏罪的话,那么就只能就发现的漏罪对相关人员进行定罪处罚,而不能撤销假释,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假释的程序,是指出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放。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 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 罪犯评审鉴定表 (2) 罪犯奖惩表 (3) 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 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 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 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二、 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 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罚金交不起与假释在法律理论上并没有直接关系,罚金未交依然可以获得假释,但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未依法缴纳罚金的,其假释申请获得批准的可能性还是有所影响的。因为,人民法院在审核服刑人员假释的申请时,会酌情考虑罚金是否缴纳的事实,没有缴纳的,可能会判定服刑人员悔罪态度并不彻底而降低批准假释的可能性。
假释的适用是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好,剩余刑期不再执行。
犯罪分子没有交罚金会影响其假释、减刑。假释、减刑使用的主要条件是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好。
假释的办理: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假释适用条件: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假释与保释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是针对已经被法院判决的;而保释还是在法院判决前,即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 2)期限不同。 3)适用的条件不同。 4)适用的机关或者说决定的机关不同。前者一般是由监狱提出,报法院批准,后者一般是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一、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会判得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