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 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
假释期间遵守的规定有: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职务犯罪减刑假释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七条,对符合减刑条件的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罪犯,恐怖活动犯罪罪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及毒品再犯,累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
假释的条件: 1、对象条件: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适用假释; 3、实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
暴力罪犯不得假释的依据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对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暴力性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其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 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假释条件,可以申请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81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条件是: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法律依据】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五条,
减刑假释审理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 (二)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 (三)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 (四)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