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考验期发现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规定,要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原判决宣告前还有漏罪的,则不再撤销假释,只能对该罪在考虑追诉时效的前提下进行单独处理。 《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实行数罪并罚。
减刑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申请假释并且获得批准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如果是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能被假释的范围,是不能被假释的。 不适用假释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假释期间犯罪的,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减刑假释的意义初衷是为了教育和矫正犯罪人,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假释的法定程序有以下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3)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
假释期间要主要以下方面: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一般当犯罪分子因犯强奸罪而被判刑后,如果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是可以假释的。因强奸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和累犯不得假释。 法律依据: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贪污受贿是否可以假释,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且未被法院宣布不准假释的情况下,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也是可以假释的。 但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律依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