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包括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和长期看护保险。 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约定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收入保障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长期看护保险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失去自理能力导致需要看
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新规主要由以下内容: (1)各保险公司已备案的短期健康险产品,不符合通知最新要求的,应于 2021 年 5 月 1 日前停止销售。 (2)新规实施后,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不保证续保是指保险期间届满,客户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费率,销售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即短期健康险不能调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