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为个人所负债务的,由债务人自己偿还,配偶不用偿还;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偿还债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死亡赔偿金不可以作为债务偿还债权人,死亡赔偿金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该执行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配偶并没有帮助其偿还的义务,但是该笔债务经鉴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主张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有以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同意偿还后不能反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企业法人无力偿还时的诉讼的对策: 1、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 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4、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5、追究验资部门的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房产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 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 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
公司破产清算高利贷需要偿还,但约定的利率应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是一种所属关系。严格来说,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分部,相关的法律责任还是要总公司来承担; 所以分公司欠债也只能是总公司去偿还,如果分公司经营不善,造成亏空破产,那分公司的债务也就会变成总公司的欠债。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