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对方无力赔偿,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进行协商,同时也可以请求交通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达成了协议,那么公安机关交通部门要带着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当事人各方签字,并且送达各方当事人。当然只要因为一方或者多方不同意调解,或者是调解过程中不能达成统一意见的情况,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代位赔偿。当责任方无力赔偿的时候,受害方也可以向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垫付,然后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代位赔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向车主履行赔偿后,有权利向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代替车主进行索赔。
交通事故中全部责任与主要责任的区别是:全部责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不管是己方还是对方的损失,都由全责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在60%到90%,意味着对发生的费用按照此比例承担份额。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全责不一定要吊销驾照。出现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吊销驾驶证: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3、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4、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且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的缘故,交警部门有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
自己全责对方不需要出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且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的缘故,交警部门有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
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车主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投保的险种在责任范围内全部报销,但是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报销全部的费用,如果车主没有购买车损险,那么,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将由车主自行承担,但是如果车主购买了车损险,并附加了绝对免赔除外的责任,那么车主需承担免赔部分费用。车损险是汽车保险当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险种,它是当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此外,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在出险人伤事故时,若第三方有赔付责任以外的赔偿需求,也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且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的缘故,交警部门有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
租的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赔付相应的修理费等,在发生事故之前的租车费还是由租赁人承担,但是因为修理车辆而无法营运产生的停运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出于保护弱势群体,且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的缘故,交警部门有可能认定机动车方负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所以如果发生交通该事故,对方全责但是对方不认,可以根据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要求对方承担责任。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方把自己车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自己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主要是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车辆修理费,及在车辆修理期间合理的交通费。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如果出现人身损害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