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上8小时,是上不够8小时,还是超过了8小时呢,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相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一天工作八小时,超过八小时就是加班,加班有加班费,如果没有加班费可以投诉。此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一般不包含。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是否包含午休,用人单位有权在规章制度中制定8小时是否含休息时间,可包含在内或在外。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其中在现行的八小时工作制度规定之中,并不涵盖午间休息时间在内;换言之,它所界定并强调的具体时间段实际上仅限于员工在正午以外投入到工作里的时间。 根据劳动法规的明确要求,每名劳动者在一日之内所承担的工作时长被严格限制在八个小时以内,而对于周度工作时长的允许上限更是设为不可逾越的四十四小时左右。 同时还特别强调,每周至少应有一个工作日被赋予充分的休息权利,以便让员工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整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