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公司占用业主车位建造的电梯不可随意拆除,公司未经业主许可私自建造电梯侵害了业主对停车位享有的用益物权或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