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四关于增资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六条规定,股东或者公司以外的他人起诉请求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确认其为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请求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纠纷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第十七条规定,原告起诉认购公司新增资本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判令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确认原告享有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