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遗失公告的时间一般都是60天,并且遗失公告的次数就是一次。在公司的重要印鉴丢失的情况下,补办之前都要先在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时间到了之后,国家有关单位才会继续下一步的行动,给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补办材料证明,不进行遗失公告是无法补办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公司法强制性的表述: 1、一般情形下,可以从《公司法》条文表述的用词和语句来认定是强制性规范还是任意性规范,如公司法表述为:“不得”、“应当”、“必须”等,该规范绝大多数情况下为强制性规范;如表述成“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则该规范为任意性规范。 2、《公司法》表述成“为”,如“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或者不能明确判断强制
公司法不可约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公司法对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规定:《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关于员工工资的规定内容有:第三十八条: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的规定是: 1、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生产经营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对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应由原公司登记机关作出。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和经营单位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和经营单位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法经营范围规定: 《公司法》第十二条,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法》第148条第5项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劳动法》对竞业限制没有作出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分红的条件是: 1、前提条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红作出有效决议。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如何分红,还要经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3、在公司通过分红决议但公司不执行的情形下,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执行有效决议,及时支付红利给各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