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的清算组是指公司出现清算的原因以后依法成立的处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公司的清算组是公司清算期间的代表者。
公司清算后并不意味着获得不了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清算是非常普遍的,而公司在清算的时候,要对员工进行安置,例如要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并且要清偿公司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贝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合并解散不需要清算。只有出现下列事由时公司解散需要清算:(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并不需要清算。
具体时间需要等清算完成以后才可以发工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清算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公司法规定清理债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表现有: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情况;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公司注销行为是不能撤销的。
公司清算有以下要求: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应当由公司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其他要求。
公司清算主要有这些程序: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2、通知、公告债权人;3、执行清算方案;4、公司财产分配;5、清算终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未分配利润清算时,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分配优先股股利;5、分配普通股股利。6、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