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期间的亏损股东应按下列方式予以承担:1、一般应以出资额为限或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2、存在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以其抽逃出资或者虚假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