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 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实而非一次违法事件。 第四,同一个违法行为,指的是该违法行为的全貌,如果违法行为人针对该行为向行政处罚主体作了重大欺瞒,且该欺瞒导致处罚主体对该违法行为的定性和施罚产生重大影响,则处罚主体在第一次处罚后可以根据新查明的事实情况对违法当事人追加处罚。
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属于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警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所以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吊销驾驶证的处罚、罚款额度较大的处罚、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或者对车辆作出罚没决定的处罚,有权要求听证。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