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周末不上班。公安局是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但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权利机构,会有值班人员处置突发事件和接警,一些警察也会因为案件侦查需要上班。 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都休息,办户口迁入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一般是工作日的早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到六点。
一般来说,办理居民身份证件通常应当到当地辖区派出所去办理。如果地区的派出所由于其所内的设备故障、联网联不上或者其他的一些原因,则可以到区的公安局进行办理,具体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询问。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安局中秋节是放假的。不过,由于公安局职能的特殊性,中秋节虽然有放假,但是会安排人值班。因为《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规定了中秋节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所有政府机关,并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我国现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期间不能办理和补办身份证。不仅除了国庆,还有五一等假期。根据有关规定,国庆节是国家的法定假日,因此公安局派出所是要放假的,但是都有安排值班的,但是不办理身份证,所以无法提供办理和补办身份证的服务。如果要办理和补办身份证的朋友,应在放假前后办理。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银行账户作为个人隐私信息,一般情况下保护措施都是非常做到位的,正常情况下没有任何一个人或者机构可以随便查个人的银行账户。 但在现实当中,如果大家出现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执法部门是有权利查看大家的银行账户的,比如法院,检察院,海关,公安,税务部门等等。 但是公安机关在被查人涉案时,经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才可以调查公民的银行账户,检察院、法院也可在立案或者案情需要的情况,调查公民银行账户。”
不可以,虽然仅凭身份证号码可以查询到家庭地址,但是仅限于公安部门。 在公安内部的户籍网中可以查到家庭住址,但是任何人要想获取这一信息,必须有公安厅以上的特批。 《身份证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如果当事人是证人的,公安局会给私人打电话。公安局可以在现场询问证人,也可以电话联系证人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必要时还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一般情况下普通人无权查看公安局的监控录像,只有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才可以查看。查看监控录像需要向派出所申请,派出所认为有必要的,属于合理请求的会予以配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所以,普通人一般是无法查看公安局的监控录像的。
一般为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称为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遇有紧急情况,暂时限制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刑事拘留的具体适用是:(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司法拘留是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采用的强制方法。明确它们之间的区别,避免混淆,在司法实践中是十分必要的。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对于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综上所述,公安局立案侦查是没有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