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规定》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受理。下列情形除外: (一)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二)申请人要求获取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被申请人未予提供但已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
1、主体不同 2、适用依据不同 3、罚则不同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5、罚缴方式不同 6、执行不同 7、权利救济不同 【法律依据】 《治安处罚法》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实施。对于醉酒驾驶的情形,涉嫌危险驾驶刑事犯罪的情形,一经定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公安机关办理寻衅滋事流程: 1、受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醉驾案件规定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如果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二、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三、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诽谤公安机关立案上级批准有以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首先此时犯罪嫌疑人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亲友不能去看望只有民警和律师才能到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家属或亲戚应该为他委托律师。 二、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
立案程序: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 3、处理。 侦查的程序: 1、侦查行为。 2、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指侦查机关通过侦查,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收集证据的基本原则是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