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2、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3、向检察院投诉。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4、拒绝自诉。 5、到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检察院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能。刑事犯罪案件公安遗漏证据律师能干涉。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除此之外,律师还能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公安机关在完成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后,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时间限制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性质。以下是具体的时间规定: 1. 一般案件 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案情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 重大、复杂的案件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3. 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对于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 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应重新移送检察机关。 总结 普通案件:2个月(可延长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可达7个月(2 + 1 + 2 + 2) 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最长可达7个月(2 + 1 + 2 + 2)
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通常不再直接处理同一案件的侦查或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分为侦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各阶段由不同的机关负责。具体来说: 1.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职责: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并最终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当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会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职责:检察机关负责审查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次数有限。 不起诉决定: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 审判阶段 法院职责: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并进入审判程序,案件的主要处理权就转移到法院。法院负责审理案件,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 公安机关的角色:在审判阶段,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法院的工作,如执行法院的判决(如逮捕、拘留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押解被告人、保护法庭秩序等),但不再直接参与案件的侦查或采取新的强制措施。 4. 特殊情况下的协作 补充侦查: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等问题,可以通过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但这必须在法定程序内进行,并且以检察机关为中介。 新证据出现:如果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证据或情况,可能需要公安机关重新介入调查,但这同样需要通过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并由法院决定是否允许。
贩卖笑气,需要公安机关批准,未经批准就贩卖,应给予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 笑气,化学名称为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一定条件下能支持燃烧,但在室温下稳定,有轻微麻醉作用。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公安机关尚未结案,意味着侦查工作还未完成或未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是: 1、向违法者展示执法状况;2.收集证据; 3、口头告知违法者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违法者依法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4、充分听取罪犯的陈述和辩护,违法者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予以采纳; 5、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交给被处罚人; 6、当场收缴的,填写罚款收据,交给被处罚人;不当场收缴的,通知被处罚人限期到指定银行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要进入个人档案。对于当事人违反相关行政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是需要计入档案进行处理的,但与相关犯罪事实案底是没有关系的。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
刑事案件是否由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的核心结论 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但在特定情形下(如更有利于侦查、嫌疑人长期居住等),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行使管辖权。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地管辖为主、居住地管辖为辅”的规则,具体适用需结合案件性质、证据分布及司法效率综合判断。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 1. 基础规则:犯罪地管辖优先 《刑事诉讼法》第25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示例:甲在A市盗窃后逃至B市,A市公安机关对案件有优先管辖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明确犯罪地管辖原则,并强调犯罪地包括预备地、实施地、销赃地等与犯罪直接关联的地点。 2. 补充规则:居住地管辖的例外情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5条:若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保障诉讼程序(如嫌疑人长期在居住地活动、证据集中于居住地),可移交居住地管辖。 适用场景: - 嫌疑人长期在居住地生活,主要社会关系、财产线索在居住地; - 流窜作案但主要犯罪证据在居住地; - 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居住地更便于开展社会调查及帮教。 3. 争议解决:指定管辖机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条:对管辖不明或存在争议的案件,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典型情形: - 跨区域电信诈骗案涉及多地,上级指定某地集中管辖; - 嫌疑人居住地与犯罪地均主张管辖权且协商未果。
侵占罪公安可以立案。 侵占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应当立案侦查。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