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进项不能抵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购买防疫物资无偿捐赠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用于免税项目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因此,购进用于捐赠的防疫物资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