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
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房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 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等。
1、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一)家庭收入情况证明,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 (二)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需提供复印件。 (四)需提交的其他证明的复印件。
凡年满18周岁,在本城区工作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本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离婚后符合条件的就可以申请公租房。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
各地的收入标准都不一样,一般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1.5倍,具体以当地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