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确定立遗嘱人死亡,确定遗嘱真实性,确定继承人,公开遗嘱,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册、保管遗产,代缴税收、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册,分割遗产,交付遗产。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规定,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签字。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可以通过重新办理一份公证将原有的公证遗嘱进行撤销或变更,具体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要求。 二、公证处对申请公证的当事人的资格、申请公证的民事关系、民事行为和其他事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公证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公证事项进行审查之后,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公证员签署并出具公证文书。
变更公证遗嘱需要去公证机关订立新的公证遗嘱,变更公证遗嘱需经公证部门。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关于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生效需经过的程序有: 1、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方式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方可,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 2、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必须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能直接采纳。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可能发生变化,遗嘱的效力也就会随之改变。因此,公证遗嘱同样需要重新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纳。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
遗嘱有以下形式:《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经过公证的遗嘱有很强的法律效力,没有法定事由是不会失效的。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办理公证遗嘱的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公证处对遗嘱审查; 4、批准出证; 5、公证书生效; 6、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遗嘱公证细则》第三条规定,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或者请求公证人员到其所在地办理公证遗嘱,此行为不能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