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个月一般不能申请再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案件移交法院多就有结果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两个月内对受理公诉案件作出判决,不超过三个月。对于有几率会被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并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若是身处于特殊情况请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批准延长。
受理后一般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如果不立案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
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多久时间开庭,由承办法院根据案件实践情况具体安排,只要没有超过审限,均是合法的。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对于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普通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二审对判决的上诉的审限为3个月。审限的计算均是从案件受理时开始。
对于已经报警,但是事后协商私了的,需要到受案的公安机关申请撤销案件,但是否会被批准,需要受案的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有的案件可以撤销,有的案件是不能撤销的。不能撤销的案件,有的可以做调解处理,如殴打他人案件。但对于公诉案件,这些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的就不可以申请撤销。对于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后果不严重的案件,才可以申请撤销。
报案了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撤销。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撤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符合条件的自诉刑事案件报案人可以撤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立案是指没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是没有刑事责任了,不会定罪判刑。但是并不意味就不会调查了,如果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不立案的案件的处理方式: 1、如果警察不立案,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