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那么会给家属。因为公诉刑事案起诉书只需要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如果亲属是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话,那么法院就会将刑事起诉书送达给辩护人(即亲属),也只有这种情况下是送达家属的。如果亲属不是辩护人的,那么则亲属可以找被告人或者是被告人的辩护人查看。
公诉案件立案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撤案: 1、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盗窃罪的公诉过程中,从法律的角度看,原则上并不允许进行调解行为。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决定的,其中明确指出,公诉案件的调解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审判以及判决宣告之前进行。针对盗窃罪这样的公诉案件来说,一旦启动了公诉程序,就意味着国家机关已经正式介入,案件也随之进入了司法程序的轨道,因此在审判阶段是无法进行调解的。
1、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取证,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有众多专业人士审核把关,如果遇到疑难的,公安与检察机关都有专门的机构进行讨论。 2、即使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也有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如果法院认为不构成的犯罪,一般会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在这样的程序下,最终判处无罪的可能性基本上就是零。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公诉案件,不可以撤诉。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批捕并不代表其必定遭遇公诉,具体的时间流程需视司法程序运作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检察院依法批捕,即进入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阶段,这一阶段通常持续两个月。
公诉刑事案件中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而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可以自诉处理。《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具备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双方自愿三个条件。 虽然该条规定,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能由此得出和解就不需要被告人自愿。实践中,有些被告人确实真诚悔罪,其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并没有和解的意愿,即便被害人愿意和解,我们认为也不能和解。被害人同意既包括被害人主动提出和解,也包括被告人提出和解后,经征求被害人意见,也得到其同意的情况。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