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为什么不单独关押罪犯:监狱不单独关押罪犯是为了节省司法开支。 【法律依据】 《监狱法》第三十九条,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醉驾关押在看守所,只要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人保,保证随叫随到,可以向公安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一般是不用关押的;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经济犯罪分子关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逮捕后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一般刑事拘留关押最久为37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有精神病史的犯罪人员是不适合被关押的,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精神病是一种不可认为控制的疾病,那么法律上也是不建议将该类犯人进行关押处罚的。一般对于有着精神病史的患者,是建议将其放入精神病院进行看守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款,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
监狱关押犯人是可以作为证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
精神病人一般情况下国家是不会关押的,相关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第三百零三条规定,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
有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逮捕后,可能将其送到异地关押,比如外省看守所。一般来说职务犯罪或者黑恶势力犯罪会被批捕送到外省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也可以异地羁押。异地羁押是防止职务犯罪分子和当地办案人员串通,影响公检法部门正常办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对于精神病患者一般是不适合关押的,精神病患者也属于患有严重的疾病。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