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不一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处理方式有: 第一,双方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补办相关手续。第二,一方不同意维持劳动关系的,如属于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应予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不同: 1、适用法律不同。 2、主体资格不同 3、主体地位不同。 4、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 5、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 6、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7、纠纷解决途径不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
事实劳动关系: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
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 4、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日制多重劳动关系,符合条件可行。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一家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并由该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劳动者却不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为另一家单位提供劳动,并领取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确认后下线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的延续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要用公平、公正的态度来对待团队里的每一个人。让员工感受到公平、公正,有时候比给他提供任何物质的激励更有效。 2.正向激励与反向压力相结合原则。要让正向激励跟反向压力相结合,也就是“推”跟“拉”要结合,不能只给正向的激励疏忽给压力。 3.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原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
解除临时雇佣关系是没有赔偿的,雇佣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可以随时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