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女关系关系结束时,一方处于各种原因,要求另一方支付其青春损失费、分手费或者是为其出具赔偿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的欠条,是否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
子女关系公证不可以作为遗嘱,但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构成重婚的,其前一段婚姻关系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解除,而后建立的两段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故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
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该均等分割,对于其他属于各自的财产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割。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进行调解,夫妻可以选择上诉法院,让法律来公平
判定形成抚养关系: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这是《婚姻法》第26条第二款的应有之义,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第二,一般需要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关系无效的形式有以下四种情形: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
此类纠纷可通过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处理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问题时,一般会按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
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应该均等分割,对于其他属于各自的财产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合理分割。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进行调解,夫妻可以选择上诉法院,让法律来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