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但如果未尽到赡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因为:首先,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关系是基于血缘而形成的,这种关系因出生而产生。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是不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
胎儿的死亡时间与继承权的关系:(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血亲关系无法解除。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属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起诉要求继承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
拟制血亲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应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一、协议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
解除同居关系的流程如下:1、首先要准备材料,包括对方身份信息,住所地,自己的身份证,民事起诉状等。2、然后到法院立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根据《收养法》第23条第l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