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标准内容的规定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主要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具体措施如下: 1、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 2、对施工队伍及人员控制; 3、施工准备的检验和监理;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批;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相关内容如下: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公司法定代表人权限的内容: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离婚房产分配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2、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3、各协议人分得的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5、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
监护人同意书格式内容包含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与出行者的关系、与出行者的身份信息、监护人同意内容说明、格式必须包括特此说明、监护人签字。 《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职责权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
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相关内容如下: 1、工期的时限约定与奖罚; 2、质量的奖罚; 3、工程质量奖杯的奖罚; 4、工程款的利息结算; 5、工程的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包括标化工程)、环境保护措施中的奖罚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
我国《民法总则》的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总则》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