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人,一般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自诉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有权撤诉或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刑诉法解释》)第一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 ⒈侮辱、诽谤案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⒊虐待案 ⒋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五条的内容是关于执行职务时使用的语言文字的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并且应当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根据《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规定,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民族乡人民政府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
一般情况下,按照应急预案的功能和目标,应急预案可分为3个层次: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根据我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狭义刑法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也就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该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嫌疑人 刑罚处罚的法律。狭义刑法则仅指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 三包的期限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建立代码统一标识制度的意义: 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同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缴纳费用。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三方面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三、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 (1)指明接受主体。明确指明谁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