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是不能随意的减少,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至少为两人(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因此,如果以公司为受让人不可行,因为这个公司不能独自成为另一公司的股东;如果是以公司的多个股东为受让人,则可行。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内资公司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步骤如下: 1、股东会同意转股或增资及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决议; 2、签订合资、合作或独资意向书; 3、名称变更预核准登记; 4、项目建议书审批; 5、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6、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审批;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 9、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可以,但是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 2、变更后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25%。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
流程如下: 一、转内资登记。需转内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携带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商务局有关批准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地税涉外所转户窗口做转户登记。 二、转户查帐。 三、税务审批。转内资企业查帐后填写《方税务局纳税清算申报表》一式三份,详细填写有关情况。由检查人员审核企业历年的纳税状况、税收执行情况、发票税控装置及发票使用情况,填注审核意见,并填写
可以转为外资企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不应该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方出资人。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我国外商准入领域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
外商投资企业能与内资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
内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进行开业了。但是,公司想要正式经营,还需要办理以下事项:银行开户→税务报到→申请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一)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二)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