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房买卖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