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不在此限。
农村土地既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国家所有依法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农业用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既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1、农民的土地被村里强行征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2、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对于非法征地,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农民的土地被村里强行征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反映。 2、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对于非法征地,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政府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救济方式有以下的救济途径: 第一、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 第二、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在这期间内,如果劳动者是与公司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一个赔偿。同时劳动者还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基于拖欠劳动报酬提出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1、征收农民土地的应当对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当农民的土地被强征的时候,就可以马上和当地县政府反应,如果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的话,就可以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注意收集相关违法拆迁证据,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征收是指征收主体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以行政权取得集体、个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行政行为。
1、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当找用人单位协商及时支付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找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进行投诉。单位不按期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时,原宅基地被征收后,变为国有土地,归国家所有。而村民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概念不同:务农指从事农业劳动。现代工作方式的一种,以从事农业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农民指长时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两个词的词性不同:两个词都是实词。但务农是动词,表示用来表示动作或状态。农民是名词,表示人、事物、地点或抽象概念的名称。最简单的运用举例:农民是务农的人。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费。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