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原则上均分(一人一半)。但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适当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需要以夫妻名义长久稳定居住在一起);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并不必然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少分的后果,如果一方仅有出轨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一般会对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不会让对方净身出户。
一般不会有净身出户,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并且要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包括了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协议离婚中,一方自愿或答应净身出户,法律并不干涉。在诉讼离婚中,男女双方签署协议,以其他权益作为交换条件,约定男方净身出户,只要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同样视为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庭调解的过程中,一方自动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主张,则有可能净身出户。除了以上的情况我们不难看出,不管在任何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权益;只要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净身出户的可能性近乎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