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
故意伤害罪减刑的范围是: 1、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轻伤偏轻的可以在1到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2、被害人有过错的,可以在1到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可以在1到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4、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的,可以在1到2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5、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
判刑时罚金没有交影响减刑,严重影响,不交罚金的,严格控制减刑或假释,司法实践中,不交罚金的,原则上不得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
可以申请减刑的条件: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
死缓意思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改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
死缓减刑后为无期徒刑和25有期徒刑时最低执行期分别是17年和14.5年。《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条件有: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等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
要求对已判刑的家属减刑、假释,应向应向监狱管理部门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于罪犯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意见书。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