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可以减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4.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
减刑的限制条件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减刑的限度: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后的服刑年限:要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属于无期徒刑的,减刑之后实际执
减刑要满足的条件有: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
诈骗罪的减刑标准是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
《刑法》第78条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这里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属于自由刑的范围。 其中,管制是限制自由刑;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
服刑人员减刑有以下规定:《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
死缓减刑根据犯罪分子表现减刑,具体有以下规定: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