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合议庭四个陪审员。有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分别是三人合议庭、七人合议庭,只有这两种人数的合议庭形式。其中七人合议庭是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的,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三人合议庭有2个人民陪审员,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