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是有权继承父母遗产的,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女儿可以有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除非父母留有遗嘱指定继承人。 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依据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确定的。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是伤残赔偿金,那么此赔偿就是属于受害者的个人财产,女儿无权参与分配。但如果是死亡赔偿金,那么此赔偿就是给与死者有密切生活关系的近亲属的精神抚恤金,所以任何与死者有着密切生活关系的近亲属都有权利分配,所以女儿也是有权参与分配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如果女儿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就算家庭成员,是低保所需要调查的关系。 女儿出嫁了,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该家庭的成员了。 如果父母的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出嫁的女儿对土地有继承权。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批准使用承包土地,但没有。因此,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继承,只能依法转让。已婚女性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与父母属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以由已婚女性和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已婚女性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上,或与父母不属于承包人的,不能将父母死后的土地转让给名下使用。
出嫁的女儿户口未迁出有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和配偶都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管子女的户口是否迁出,男女的继承权都是平等的,女儿也是有继承权的,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嫁出去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有负担能力的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任何原因消除。父母离婚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不会变化,同样的子女结婚后,与父母的关系也不会变化。而且女生结婚后,只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
低保和女婿一般是没有关系的,除非其女婿是与该享有低保的老人一起生活的。在审查是否符合低保待遇条件时,不会审查其女婿的家庭条件,而是审查一起生活的家人的收入来源等因素。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房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出租。
农村土地女儿不能继承,因为农村土地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无法继承。但是女儿可以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由于房屋的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绑在一起的,女儿也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