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出嫁的女儿依法享有继承权,应该得到父母遗产。 不论儿子还是女儿,女儿也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女儿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并不以是否出嫁为条件。女儿不论是否出嫁,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出嫁后,并不意味着与父母断绝关系,她们与父母之间仍然有血缘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无论是男是女,都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如果女儿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就算家庭成员,是低保所需要调查的关系。 女儿出嫁了,在法律意义上就不是该家庭的成员了。 如果父母的收入不达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还可以继续享受低保。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出嫁的女儿面对的拆迁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农村征地拆迁中,如果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就可以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出嫁后户口迁入小城镇的,也有权取得征地补偿款。 出嫁后户口迁入其他村,拆迁时在婆家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原来村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保留,此种情况下可以获得相应补偿款;如果在婆家已经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况当然不能取得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2、在城镇中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补偿的对象是在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所以如果出嫁女在拆迁中是否能够得到房子取决于是否在房屋产权证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