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 1、分公司是和总公司相对应的,在法律地位上份公司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子公司则是和母公司相对应的,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 2、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3、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却是完全独立的,它有着独立且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5、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和总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可以做于母公司不同的产业。
分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建账核算,单独核算,单独报税。和子公司不同的是,它没有实收资本,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款项一般在公司的往来账上反映。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其财产实际为总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并的问题(合并至少得两个公司)。
分公司的公章和合同章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需要盖公司的合同章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公章也是可以专门来处理内部的事情,一般同样都是具有法律的效力。
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总公司派来管理分公司的负责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总公司通过在分公司设立负责人来管理分公司,其就是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不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异地进行经营,或成立分支机构,要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否则属于违法经营。所以,分公司必须要按规定办理营业执照。
与集团分公司签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但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如属建筑类合同,则需要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如分公司无相关资质,则可能存在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资质和营业执照二者缺一不可。
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核算的纳税人,其财务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管理,要建立有关辅助帐、明细帐,具体根据总公司要求确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前提是之前总公司已经赋予了分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的权利,分公司是没有独立偿还借款的能力的,任何想与分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的,可以请求其出示证明其确实有资格签署该合同的证明材料,否则借款合同签署后不一定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