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具体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分公司可以参加投标,并且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人一般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使用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的,具体如下: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注销程序有: 1、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和《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对此进行审核,申请文件齐全的,准予注销登记; 4、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是可以与职工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有权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已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第三人而言应当承认其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