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
同居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婚姻无效或被撤销,自始无效,视为同居2、婚外或未婚异性男女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产生的同居关系。由于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
第一,需要界定死亡赔偿金的性质。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摒弃了以往死亡赔偿金按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
院判决离婚财产纠纷,一般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
夫妻共同财产按以下原则进行分割:(1)遵从约定,包括婚前财产约定和婚后财产约定。(2)平均分配,即一般没有财产特别约定时,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3)兼顾弱者和妇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财产分配一般是均分,但以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为原则。《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
夫妻离婚时,首先可以协商财产如何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性的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作出判决:第一,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们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是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如果不想结束婚姻关系,但是又想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有没有可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婚姻法司法解释(
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子女名下的财产。即使是父母出资购房,但一经登记在子女名下,便视为
1、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但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履行。具体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