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
俗话说,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对于有效的夫妻房屋赠与协议,在夫妻过户以后,房屋归属于夫妻另一方所有,成为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可能把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
解除同居关系时如何分割财产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妥善分割。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
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财产怎么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同事离婚时一方有困难的,可以要求对法给予一定帮助。因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而离婚时一方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
婚内父母赠予的财产没有明确单方赠与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明确表示为赠与自己子女的,则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军人经济适用房是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因此,在军人离婚时,很多人会认为军人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应归军人一方所有。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军人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