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能多分到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会对无过错方进行补偿,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于夫妻财产约定制,通说理论一般认为是夫妻之间通过协议约定确定财产权属制度的一种产权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订约双方的当事人是具有特殊的人身关系即夫妻关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形成合意;约定不存在规避法律,不侵害社会、国家、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份保证书无论形式还是内容看,都是符合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特征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根据相关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如果存在下述情况,双方均有权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
法律对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
再婚夫妻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方法是: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三)对不
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离婚时这座房子就是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资产,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 3.如果夫妻居住的房屋为公房,那么离婚时,法院只能判决房屋的使用权,而不能决定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
离婚时军人一方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离婚家电家具秉着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要分家中的家具电器的话,因为家电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可以通过市场上的价格,给对方一定的补偿金。 根据《婚姻法》并且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