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离婚财产的分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双方在办理房产证时加上孩子的名字,孩子享有该房产的共有权,如果在房产部门登记时对三人的产权份额没有约定,则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为孩子保留其应有的份额,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只能各自分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左右; 剩下的三分之一属于孩子的财产,一般由父母中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管理,但不得侵占、挪用,非为孩子的利益不得处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父母买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如果是赠与夫妻双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离婚后产生的知识产权期待利益的分割是: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由某项知识产权取得了利益,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离婚时,对知识产权未取得经济利益,如所作书稿尚未发表等,该知识产权归创作者所有。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下列债务可以分割: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4.因抚养子女所负债务。 5.因赡养老人所负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
在国外购买的房子离婚时分割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一)工资、奖金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离婚财产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