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总承包可以不分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如果是一个劳务分包单位转给另一个劳务分包单位,是不可以的。 但如果是劳务分包单位对班组,我的理解是可以的,实际上规模较大的劳务分包单位下面有不同工种的班组,结账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按照日工计,第二种叫“包活儿”,即按照每单位(m,㎡,t)价格包给班组,这样可以避免磨洋工的现象,实际上是一种对班组地结算方式而已。总包单位也大多采取第二种方法和劳务分包单位结算。
建设单位能直接分包,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 二、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三、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四、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是违法分包。
总包分包需要招标。 总包单位一般来讲是要符合资质的,如某个单位不具备某个或某些专业资质,可采取允许联合体投标及允许分包的方式来解决,或者在招标公告里就明确列出除总包资质满足外,某些专业资质也必须满足。
承包单位如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承担方面,承包单位如果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体结构工程的劳务工程不可以分包,这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土方工程分包是否合法视情况而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包的就是合法分包,是有效的。 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分包的,就不合法。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建筑劳务公司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个体劳动者是完全合法的行为。 具体来讲,作为总包商或是专营承包方,他们有权利将承包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以劳务形式进行分包,但是务必严格遵循以下各项条款: 首先,被分包出去的单个活动必须属于劳动力驱动型的服务领域,而非整个工程项目的主要构造或者关键组成部分; 其次,劳务合同的签订双方,亦即广义上的分包人员,应当拥有与所涉劳务类型相符的行业资质; 最后,此类劳务分包须经负责项目建设的部门进行批准。
无效。
工程的转包与分包具有以下区别: 1、主体不同。 转包发生在总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之间; 分包则发生在总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 2、对象不同。 转包的对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 而分包仅指主体工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承发包合同中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