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四年的时间,在这四年的时间里,丈夫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前两次都被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在第三次起诉后,法院最终认定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故准予两人离婚。
夫妻双方因为种种原因分居,最终走向离婚。当分居期间,子女随一方生活的同时,另一方未给付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分居期间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索取子女的抚养费呢?
一女子在和前夫离婚后被诉至法院,女子此时才发现前夫在和自己分居的时候,向其他人借款了95万元,自己先前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女子是否要对前夫的这笔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呢?